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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新政策出现五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作者:商学院

据《中国信息报》报道,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新政策出现的五大变化为:
1、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
原来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的规定改为,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2、还贷年限延长到6年
原来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的规定改为6年内还清。
3、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不再指定,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4、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被曝光
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贷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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