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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作者:

聊城大学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各项活动,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规定的任务、活动以及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条。

3、请假条应该交给班级班长,由班长登记统计。

4、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无故不销假的,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5、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极特殊情况下,请假人须亲自电话请假,准许后才可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手续。

6、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

二、准假权限

1、具备准假权限的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班主任。具体说来主要指:许杰、岳增刚、谢秀珍、张琼、孙金锋、冷功业等。

2、上述有办公场所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别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准假手续。

3、其他班级学生到团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准假人员准假范围为:岳增刚2015级,谢秀珍2016级,张琼2014级和2017级。

4、班主任和辅导员准假权限为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副书记准假权限为三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十天以上须学院初审,由学生工作处准假。

三、准假项目

1、可以准假的事由:

⑴学生本人生病,原则上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

⑵学生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灾难、重大意外等;父母、兄弟姐妹的忌日。

⑶与专业学习相近的各类考试,须凭准考证请假;在聊城考试的准假一天,在济南等外地市考试的可适当延长。

⑷学生本人亲兄弟姐妹结婚,原则上准假时限为结婚当天和来往途中时间,严禁以做伴郎、伴娘、帮忙等理由延长请假时间。

⑸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训练、比赛需出具相关证明;

⑹其他。

2、禁止准假的事由:

⑴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培训、考试等。

⑵上课时间进行各类兼职打工的行为。

⑶堂表兄弟姐妹等亲属,同学、朋友等结婚原则上不再准假。

⑷外出旅游、回家等与课堂冲突、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的各类社会活动。

⑸未经准假即购买车票等产生的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

四、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26日起试行。

五、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

 

 

 

 

 

商学院分团委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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