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聊大校发〔2004〕126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居班级中等以上。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积极交纳学费。
(三)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报名同学请填写该表1
A |
B |
C |
D |
E |
F |
G |
证书编号 |
学院代码 |
姓名 |
性别 |
学 号 |
年级及班级 |
学习名次/班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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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男 |
2016200301 |
201607 |
4/42 |
表1 聊城大学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学生信息统计表
备注:表中“A”由学校统一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