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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4日     作者:  作者:李荣华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的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我院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的报酬,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自主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 为保障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勤工助学的领导工作并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上岗的推荐、品德教育、上岗学生报酬的转发工作,并对报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勤工助学科反映解决。
第五条 各个岗位提供必要的上岗工作工具和工作条件,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包括机房 、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教室管理等范围,负责清理卫生、日常管理、网络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每学年初申请设置助学岗的学生必须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最后报校勤工助学管理科。
???????????????????????????????????????????????????????????? 第三章 上岗考核及报酬
第八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习刻苦,正常完成学业;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第九条 根据设岗工作性质,勤工助学岗分为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和
四级岗。需夜间住宿值班的为一级岗,每工作日报酬6元,二级岗每工作日报酬4元,三级岗每工作日报酬3元,四级岗每工作日报酬2元。另外节假日期间助学岗每工作日报酬8元,节假日的岗位设置须提前书面报助学科,报酬单独核算、发放。
<!–[if !supportLists]–>第十条 <!–[endif]–>各设岗根据各自考核标准对上岗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
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每月五月五日前及时、准确报送助学科,并注明学生岗位、学院、上岗日期、工作时间(天数),由专门指导人员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对不合格者由设岗单位向助学科提出辞退建议,并由助学科负责新聘人员上岗。
第十一条 报酬由学院专职辅导员领取,根据助学科提供的《聊城大学勤
工助学学生报酬发放表》应两周内及时将报酬转发给上岗学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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