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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3日     作者:  作者:李荣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我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给予学费减免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商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等。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00元),确定为特困生:

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而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3)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的;

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5)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6)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的,确定为贫困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3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50元的,确定为一般困难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开展,认定结果作为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提交《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填写《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相关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申诉会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公示期满后,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本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呈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注意事项

1.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班级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上报及资助工作。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要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同意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手续不齐全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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