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学院及其他勤工助学设岗单位:
根据教务处安排,本学期第八周劳动实践课学生上岗日期至本周日(4月29日)结束,第十一周劳动实践课学生自5月13日(周日)下午3点到所分配单位报到上岗,第九、十周(4月30日周一至5月13日周日)没安排劳动实践课学生上岗。为做好“五一”期间我校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平时聘用的助学岗位一律上岗至4月29日(周日),自5月14日(周一)继续上岗,4月30日(周一)至5月13日(周日)不再上岗。“五一”期间需要上岗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上岗,否则,学生报酬一律不予以发放。
2、“五一”期间(14天)所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人数以学生处核准的人数聘用上岗。东校宿舍管理中心150人、东校区环境管理中心110人、保结公司30人、西校区校园管理中心60人、教学楼管理部55人、保卫处30人、紫藤公寓80人、学苑公寓60人。以上单位可自行聘任勤工助学学生。上述单位请4月28日下午5点前将聘任勤工助学学生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所有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请于5月17日(周四)上午前分别将四月份、“五一”期间(共14天)勤工助学考核表送交学生工作处。
4、各带岗教师须认真负责,一旦发现一生两岗或冒名顶替的,将扣除应发报酬,并取消其今后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5、各学院要加强岗前聘用贫困学生教育。对私自离岗、退岗不负责的学生,将扣除其10天的工资报酬(不足10天的,将全部扣除),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6、各学院负责送水的勤工助学学生,“五一”期间照常上岗。
7、各学院及其他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学生工作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