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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安全巡查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作者:  作者:商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公寓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经学生工作处与各学院协商决定,拟安排学生公寓学生自管会及学院义务治安队对公寓安全进行巡查(简称安全巡查员),以此协助公寓管理员巡查和处理公寓内安全事务。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公寓安全巡查员由公寓学生自管会和各学院成立的宿舍楼学生义务治安队的学生干部组成,参与公寓楼栋安全管理,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自管会及各学院学生义务治安队相关负责人根据学生课表从周一至周五按上午 8:30-9∶30、10:00-11:00;下午14∶30-15∶30、 16:0-17:00 分别安排学生干部到指定楼栋履行安全巡查员职责。周末两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临时巡查小组不定期进行宿舍楼安全巡查。 第三条 安排巡查岗位的学生干部临时因故无法到岗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学生公寓管理员知晓后可另行安排同等职务的自管会干部或治安队队员履行安全巡查员职责。 第四条 着重对公寓重点楼栋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楼栋分别是:西校区紫藤公寓男生宿舍楼、东校区群星公寓男生宿舍楼。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监督宿舍楼值班人员是否脱岗及履行外来人员进入公寓登记及进出公寓贵重物品的查验与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协助楼栋管理员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及安全巡查工作。 1、做好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出宿舍前检查水、电、门是否关好,做好防火(提示同学不要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电吹风不用时要拨掉电源插头,不要乱扔烟头等)防盗等宣传、引导工作; 2、检查未关门宿舍学生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是否按要求锁入了柜内,并做好登记及通报工作; 3、采取稳妥方法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 4、与公寓中心工作人员一同抽查学生宿舍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发现违规电器、棍棒、管制刀具等要及时收缴;杜绝公寓楼内的高声喧哗、吵闹、酗酒、高声播放音乐等现象; 5、检查、记录、纠正学生的违纪现象(如赌博、破坏消防设施、乱扔垃圾、乱泼污水、进出宿舍不关门等); 6、发现火险、打架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公寓管理中心。 第七条 直接向校区公寓中心报告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第八条 按学校“文明宿舍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配合宿管中心、校学生会等组织进行“文明宿舍”的检查和评比。 第九条 每周日写出宿舍情况周评,连同宿舍检查考核量化表一同交中心办公室。 ? 第三章 上岗要求 第十条 公寓中心将定期对安全巡查员进行培训,同时不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因此,要求安全巡查员熟悉掌握《聊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聊城大学学生公寓导读》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巡视期间要仪表整洁、言行举止得体、微笑大方、以礼待人、服从工作调配,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按时准点到岗并在宿舍楼值班室报到;巡视期间佩戴工作证或袖标,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不请人代岗、不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 不与住宿学生发生任何冲突,对无理取闹的学生,要克制忍让;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要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楼栋负责人每周一前将安全巡视员上周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与周报一同上报公寓中心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安全巡视员工作情况汇总后分别报相关部门领导。公寓中心会同楼栋负责人对该栋安全巡查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期期末对其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期末根据安全巡查员出勤次数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评出先进个人,并以奖励形式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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